学术规范
学术研究规范
1.应注重学术质量;2.尊重研究对象;3.搜集、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;4.公开研究成果、统计数据等,必须实事求是、完整准确。5.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,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;
二、学术引文规范
1.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。
2.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。
三、学术成果署名规范
1.对研究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。
2.合作完成成果,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(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)。
3.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、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四、学术评价规范
1.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.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。
五、学术批评规范
1.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,以文本为依据,以理服人。
学术不端的种类
学术造假
1.伪造。2.篡改。3.买卖和代写论文。4.代投稿论文。5.虚假陈述。
二、学术剽窃
1.文字抄袭。2.交流剽窃。3.评议剽窃。4.自我抄袭。
三、隐匿学术事实
1.主观取舍科学数据。2.故意忽视他人的重要学术贡献。
四、虚假学术宣传
五、学术侵权
1.侵犯署名权。2.侵犯知情权。3.侵犯隐私权。
六、不守科研伦理规范
1.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。2.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。
学术不端惩罚
一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的惩罚
1.终身追究制度,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,一经发现,随时调查处理。
2.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
3.取消项目立项资格,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,追回科研项目经费;
4.撤销获得的奖励、荣誉称号,追回奖金;
5.开除学籍,撤销学位、教师资格,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;
6.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资格;
7.解除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;
8.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、医院、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。
9.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,依法依规给予处分;属于党员的,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。
10.涉嫌存在诈骗、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,依法移交监察、司法机关处理。
11.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。
二、学生论文作假中教师和学校的责任
1.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、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,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、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。